为方便广大群众知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证、补证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我院特此告知,具体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适用范围:新生儿出生签发
签发机构:孕妇住院分娩的医疗机构
办理人员:新生儿母亲或新生儿母亲委托人
注:(委托人须为新生儿监护人,且持有新生儿母亲本人填写签字并加盖手模的委托书)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住院分娩期间人脸识别核验信息单;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二、《出生医学证明》换证
适用范围:对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打印有误
办理地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
办理人员:新生儿母亲或新生儿母亲委托人
注:(委托人须为新生儿监护人,且持有新生儿母亲本人填写签字并加盖手模的委托书)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需盖分娩机构公章);
3.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新生儿上户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2024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期间人脸核验信息单。
三、《出生医学证明》补证
适用范围:对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遗失补办。
办理地点:旌阳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管理部)
办理人员:新生儿母亲或新生儿母亲委托人
注:(委托人须为新生儿监护人,且持有新生儿母亲本人填写签字并加盖手模的委托书)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需盖分娩机构公章);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新生儿上户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登报(正规报社)遗失说明;
6.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委托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8.2024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期间人脸核验信息单。
其他事项: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需出生证明,请到公证处申请“出生公证书”,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
四、特殊情况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一)对于已取消医疗分娩资质(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需要进行《出生医学证明》换证或补证,提供同上《出生医学证明》换证或补证的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旌阳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管理部)。
(二)《出生医学证明》其他事项咨询电话:0838-2504055。